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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应注意的八大问题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5年07月30日08:22   来源:邓州楼市网  

问题一:质量问题 

    投诉热点:房屋漏水、墙壁开裂以及各种配套设施质量问题。
解决秘籍:消费者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开发商进行投诉。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把开发商在广告中所作的承诺写入合同中,这样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就有条文可依。郑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黄静提醒广大购房者: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要考察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验证房屋产权,最好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实地观察房屋质量,对开发商诚信度进行确认;了解房屋相关配套设施完备状况;观察房屋周边环境,特别是其未来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仔细了解商品房维修,水、电、气、暖供应,保安、保洁等售后服务的情况,并要求明确写入购房合同。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卫东指出,开发商向住户交房时,应同时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户应按照售房合同的约定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内容与开发商、施工及监理单位一起对交付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好后再交房。

问题二:合同违约

    投诉热点: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延期交房、擅自改变设计、产权证办理拖延时间等。对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就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
    很多想买房的朋友都说,他们实在不知道什么样的房子会让他们放心,因为他们根本不懂行,而且很多开发商出现诚信危机,更让消费者人心惶惶,本来买房是件好事,却也给购房者带来很多烦恼,无法体验做“上帝”的感觉。
    解决秘籍:合同中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一方面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另一方面购房者应该学会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严格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有可能是多方面造成的,并不能说明只要有合同违约就是开发商的不对,也有可能是因购房者对购房合同的条款理解不深导致购房者违约。购房者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交流,以期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对有关合同违约的责任分清楚。

问题三:面积缩水

    投诉热点:中消协一项统计结果显示,在商品房投诉中,面积缩水问题的投诉已经成为仅次于工程质量问题的第二大投诉热点。
    解决秘籍:房屋面积误差问题,应该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面积据实结算房款。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杜卫东称,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将这个尺度定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其中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该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销售面积时,超出面积误差比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销售面积时,超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问题四:不办产权证
    投诉热点:有相当多的市民反映,买房几年了都没有拿到房产证,购房者在向开发商追讨房产证的过程中,开发商以各种借口再三推脱,致使买了房,却拿不到房产证成了部分购房者一块心病。
    解决秘籍:产权证办理,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否则可向产权监理中心投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需要具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俗称的“五证”,还有在商品房竣工后向产权管理部门所做的初始登记。就是说作为开发商只要具备了以上这五个证明材料和初始登记,就能很顺利地为住房消费者办理产权证。因此,记者建议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看开发商有没有合法的手续,能不能进行合法的交易。  

问题五:物业管理 

    投诉热点: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
    解决秘籍: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之间签订了《物管协议》后,物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物管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可向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投诉。杜卫东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它需要解决的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管费,这是两者最基本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后没有尽到物业服务的责任,或物业公司擅自对业主进行罚款,或物业公司的保安未经业主同意擅自闯入业主住宅等,这些都是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所调整的范围,业主应当找物业公司来解决问题。此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表决选择自己信得过的物业公司。

问题六:延期交房 

    投诉热点: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不按时交房,也不给购房者一个说法。
    解决秘籍:延期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出约定的违约金,业主还可以要求法院适当提高违约金。

问题七:乱收“定金”

    投诉热点:在购房者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定金是陷阱的开始。”意思是说只要交了定金就掉进了陷阱,再也不能自拔了。因为定金交出容易收回难,甚至有的购房者因为定金要不回来而勉强买了自己不太满意的商品房。
    解决秘籍:“订金”为预付款性质,“定金”为担保性质。两者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
    法律专家提醒您,签署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考虑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能性,对于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可尽量与开发商协商为“订金”条款,这样一旦买卖双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购房者可收回所付金钱。

问题八:错买抵押房

    投诉热点: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把盖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在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只有把抵押房冻结了。
    解决秘籍:购房者在未被告知的前提下如果买了未经解除抵押登记的房子或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发现购买的房子又被抵押的,则应立即解除预售合同,或要求开发商解押。教您防骗:查清商品房的预售证照是否完备齐全;购房前先到国土房管部门查阅楼盘能否合法出售;购房后督促开发商及时为业主办理登记确权手续。购房者在检查开发商的证照时应该注意,应当坚持看原件;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但消费者在购买到抵押房的时候也不必惊慌,如果是经过合法的抵押程序,并且开发商之前就告知买家,那么这些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并且可以很顺利进行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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