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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签订合同须谨慎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5年05月22日11:25   来源:邓州楼市网  

东方网消息:上海商品房销售的火爆,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然而,由于目前二手房市场交易尚不规范,消费者投诉日益增多,而投诉最多的则是“订金”。

“订金”纠纷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并支付了订金后,消费者中途反悔,中介公司则以“协议”条款为由没收订金。另一种情况是中介公司以种种理由中途反悔,却只退订金,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还表现为:因上海的房产中介公司越开越多,售房者为卖得一个好价钱,将一套房屋多处挂牌,而中介公司为吸引房源,招揽生意,不与卖主履行任何手续或签订合同,便将其房屋挂牌出售。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中介公司往往将卖主的违约风险转嫁到买主身上,而买主与卖主之间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于是,买主也就无法追究卖主的违约责任。这种现象在二手房市场普遍存在。

为此,虹口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交付订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卖主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有合同,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

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显失公正或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应当要求修改甚至拒签。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中介公司使用房产中介示范合同文本。

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找专业人士求教或咨询,也可找律师咨询或请律师陪同购房。

虹口区消协每周一聘请了上海理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购房者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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