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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二手房有弊端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5年04月03日16:46   来源:邓州楼市网  
一、 产权纠纷

    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很多,但主要的有三类:   第一类是规定不准出售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

    第二类是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

    第三类是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或子女经父母(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政策法规范的了解,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买卖双方甚至有可能打上官司。

    二、 房款纠纷

    私下交易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产生定金或房款付了,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某报就登载过一则交易过户完成后,买主拿了钱还拖上4年才让出房屋的私下交易案例。

    三、 物业纠纷

    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完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水、电、气、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纠纷。 当然,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不止这些,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市民应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进行二手房私下交易,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大的中介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二手房的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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