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计企业:
为迎接全国和省资源节约专项大检查,根据郑经能源[2004]31号文件要求,各有关设计企业要认真搞好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经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郑经能源[2004]31号),高度重视,积极迎接国家、省组织的抽查。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通知》,河南省《民用建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认真搞好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表格。
三、自查报告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表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建委规划设计处。
附件:1、
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
需报送自查材料单位名单 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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