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领了经适房证明又弃选购 两年内不能再申请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11年09月15日08:28 来源:南阳楼市网
摘要: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据住建部门介绍,《购房证明》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大门南500米左右,乘坐43、46、48路公交车可到达),按计划每天发1000个《购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可以在每天上午的8:30-11:30;下午的13:30-16:30,前往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领取。入围家庭的排序号可以在入围名单上查询。
其中,9月13日发证序号为:上午1-500号,下午501-1000号;9月14日发证序号:上午1001-1500号,下午1501-2000号;9月15日发证序号:上午2001-2500号,下午2501-3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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