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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从河道或地下取水违法 市《水管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2年12月25日00:00   来源:邓州楼市网  
昨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获悉,提请审议的《郑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规定:今后,没有取水许可证,擅自从河道或者地下取水将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受到追究。据市水利局有关人士介绍,本市水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而随着供水量的增加,深层、超深层的地下水开采在市区已形成了大面积的漏斗。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依法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资源自然属性的客观要求。针对草案第36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修改草案)》总则部分应增加强调保护水资源的内容,同时提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达到的地区,现存取用地下水的水井应予以封堵,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封堵的,应经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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