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就物业管理模式与业主的的选择权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欢迎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一、什么是物业和物业管理
谈物业管理模式,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物业和物业管理,然后才好谈物业管理模式。根据权威人士的解释,物业,是指不动产而言,而不动产,就是房地产。我国香港特区称房屋和土地为物业,我国台湾地区称房屋和土地为不动产,我国内地称房屋和土地为房地产。物业、不动产、房地产,均是指房屋和土地而言,基本涵义是相同的。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或者业主自己对房屋(一栋或若干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以及与房屋土地相连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道路、车辆、保安等实施统一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为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服务。
物业管理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来实施。
二、为什么要实行物业管理
在城市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搞好城市管理,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二是为城市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居民安居乐业。
三、物业管理的内容
为了达到物业管理的目的,保持住宅区物业自身的整洁与完好,让居民生活在良好的居住环境之中,物业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违反《住户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活动;
4.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5.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6.负责清运垃圾,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墙面、庭院整洁;
7.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向各户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与管理费用;
8.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决算,向全体业主公布账目。
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以后,才能安排居民入住,在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一定要向购房人明示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住户公约》,由购房人签订履行《住户公约》承诺书。
四、物业管理的模式
这里应当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即住宅区的物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是住宅区的主人。既然业主是物业的主人,那么对物业采取哪种模式进行管理,就应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由全体业主决定,不能由开发商(它只是业主之一)决定,也不能由其他部门决定。否则,便是对业主的侵权,即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与决策权。
从现实情况来说,无论国内或国外,物业管理都有两种或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管理;第二种模式是由业主委员会实行自营管理;第三种模式是由住宅合作社实行自主管理。
我国内地城市的物业管理是从香港特区引进来的。香港特区的住宅均采用物业公司管理模式。香港的物业公司非常尊重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要增加管理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能私自做主。物业公司如欲动用维修基金,必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讲清使用意图、金额及有关情况,得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要将每年的收支账目及资产负债表交给业主代表审阅,并在楼宇大堂显眼地方张贴公布。台湾地区则与香港特区相反,它们的住宅一般采用业主自营管理模式。所谓业主自营管理模式,就是住宅区的物业由业主自己管理。他们把住宅区的物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单元房,由业主自己管理;另一部分是住宅区的庭院和各种公建配套设施,归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一年,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台湾自营式物业管理人员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个人,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会计。另外,从退休人员中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作保安、保洁和维修工作。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从共有房屋的出租收入中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设备费、卫生费及6年一度的楼面清洗费等公共开支,不向业主收取费用或者收取很少的费用,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不少我们常见的纠纷,保障了住宅区生活的安定和有序。
此外,台湾地区的住宅均实行住户公约制度。公约中明确规定:所有住户都要爱护使用房屋及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整洁,要求大家自觉遵守。如有人违反了公约,就会受到本楼其他住户的谴责,从而为搞好自营式物业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美国的公寓楼采用业主自管的方式管理。纽约州的《公寓法》明文规定:购买住宅后的业主应当自动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管理委员会雇佣管理人员,按照《公寓法》和公寓章程进行管理。意大利的公寓楼通常采用业主共管的方式管理。通常的作法是,业主们购买房屋后一起开个会,决定整栋楼房的管理办法,最受欢迎的方法便是业主共同管理。业主们做出决定后,通过会计师协会聘用一位会计师作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管理财务,二是调解邻里纠纷。
我国内地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另一种是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第三种是由住宅合作社自主管理。由于有关部门强调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所以目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占的比重很大,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和住宅合作社自主管理的住宅区所占比重很小。正因为如此,所以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冲突纠纷多,物业收费难,亏损企业多,服务不到位,业主怨言多,投诉率高,等等。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京、沪、穗500名公众进行的调查统计,有68%的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中国消费者协会2002年3月15日公布,物业管理是消费者最不满意的五大服务行业之一。
上述三种管理模式,实质上是两种模式,即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与业主自营管理两种模式。因为住宅合作社社员也是业主,根据合作社章程成立的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合作社自主管理同业主自营管理实质上是同一种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北京市的市情,这两种管理模式应当同时并存。专业管理模式如果服务的好,可以为业主提供周到全面的良好服务,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虽然收费高一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