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岳 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陈伯庚 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教授
编者按
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归结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无泡沫论”,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热”得正常,同1993 年那种“过热”根本不同,不存在泡沫。
第二种观点是“基本正常论”,认为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从全局看,主流是健康向上的,并呈持续稳定发展的趋势,少数地区和方面存在“过热”现象,只要适当调整是可以顺利解决的。
第三种观点是“泡沫经济论”,认为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过热”情况很严重,泡沫过多,隐藏着泡沫破裂的危机,甚至有人曾预言2002 年是房地产市场的“冬天”,会立即下滑。
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两位资深教授基本主张第二种观点。应本报之邀,两教授就其中争论比较激烈的五大问题,谈一些基本的看法。
●适应宏观经济形势
●正确看待房价上涨
●把握商品房空置率
●协调房产与金融关系
●实施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一、适应宏观经济形势
考察房地产市场形势,首先要明确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发展会带动或制约房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发展又起着促进或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从根本上看,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其与宏观经济态势的适应度,是判别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基本出发点。离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孤立地就房地产谈论房地产,难免会出现偏颇。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出现了新一轮繁荣期,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所带动的。从全国来说,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已进入新一轮增长期,上海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也已连续十多年达到两位数,预计今后8年(到2010 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正是在这种宏观经济良好态势的带动下,房地产业才逐步走向新的繁荣。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房地产业总体上还是一个年轻的新兴产业,由于房地产业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产业的特征,其增速总是比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速要快一点,这是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的。我国房地产业从复苏、兴起到发展,才经历十多年时间,同国外房地产业百年以上的发展历史相比,还处于一个起步或者说崛起发展的阶段。从历史的眼光看,我国城市以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业在一段时期内超常的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在还历史欠账。新中国前40年,国家集中进行工业投资,城市建设进展不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现在开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势必会刺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房建设在过去实物分房的体制下,受到严重的抑制,人均居住面积从新中国初期的4.5平方米降到1978 年3.6 平方米,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只是近十多年,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住房消费需求的潜能才得到大量释放,并直接拉动了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属于“补偿”性的快速发展,应是正常的现象。如西方国家在二战以后,为解决战争造成的住房短缺问题,也曾有一个大规模住宅建设阶段,形成房地产业快速增长时期。可见,在实践中,城市建设和住宅建设加快是房地产业走向繁荣的两个最基本动因,房地产业发展得更快一点是题中应有之义,当前的房地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房地产市场繁荣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同时,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及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是硬道理”。要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改变落后面貌,使全国人民尽快富裕起来,唯有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国民经济增长取决于三大因素,即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其中最根本的是消费需求。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扩大投资需求,又扩大消费需求,能从两方面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房地产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20%左右,有些地区高达三分之一。住宅建设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成为世界各国住房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1990 年,全国住宅建设完成投资额为297亿元,到2001 年已达到6245 亿元,增长了二十多倍,2002 年更是高达7700 亿元。城镇住房年竣工面积也从近1亿平方米增加到7亿平方米。与此相应,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也在迅速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 年仅为3.6平方米,1989 年6.6 平方米,2001 年已上升到10.5 平方米。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与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大多数城市居民由房客变成业主,八成以上家庭购买了住房,房产成为家庭的主要财产。广大居民不仅居住面积增加,而且居住质量也有较大提高,住房的成套率、品质、功能、智能化程度、室内设施和住宅区环境都大为改善,正在从居者有其屋向居更佳转变。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个人购房已成主体,住房消费热点迅速形成,极大地拉动了住宅建设,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以2001 年为例,当年全国城镇个人住房支出总额达7500 亿元以上,带动相关消费近万亿元,极大地支撑了我国扩大内需政策的实现。
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
随着房地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扩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据测算,2001 年房地产增加值对中国GDP的直接贡献率为1.3个百分点,拉动相关部门的投资消费增长的间接贡献率为0.6到1.2 个百分点,合计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率在1.9到2.5 个百分点之间。可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了多么巨大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今的中国经济增长已离不开房地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有种观点偏爱把房地产业同泡沫经济联系在一起,一旦房地产市场繁荣,便抓住并夸大某些存在的问题;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某种波动,便斥之为“泡沫破灭”。但是,为什么对房地产业的巨大积极作用视而不见呢?又为什么要任意夸大某些局部问题呢?这是种偏见。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新矛盾和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要分清主流和支流,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揭示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所以,辩证地看待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判别二者之间的适应度和相互促进的作用,是正确估量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首要问题。任何不抱偏见的人士,应当尊重事实。
如何正确看待商品房价格上涨,是当前对房地产市场形势产生争议的又一个焦点问题。对此,谈几点基本认识。
二、正确看待房价上涨
房价在上涨
首先,必须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因此必然要遵循价值规律,反映供求关系,体现竞争原则。房价既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也不是听由消费者一厢情愿,更不是政府能任意规定的。这是最基本的价格原理,也是正确认识房价问题的必要前提。近年来,商品房价格之所以上涨,主要因素是:(1)成本推进型价格上涨。由于土地特别是城市可用土地是稀缺资源,越用越少,土地使用权价格必然随之趋于上升;同时,楼盘品质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居住区环境改善,价值量增大,成本上升,房价必然与此相应地上涨。(2)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一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推动了潜伏已久的住房消费潜能集中释放,形成阶段性的供不应求,迫使房价上涨。另一方面,居民收入较大幅度的增加(2002 年全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3%,上海也增长了11.5%),伴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其支出方向向住房消费倾斜,由于房价跟着收入走,需求的收入弹性也必然拉动房价上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房价一般比我国高数倍,甚至十倍之多,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相应的收入高。(3)供给结构失衡带来的结构性房价上涨。主要表现在有些地区高价住房在商品住房总量中占的比重过大,与居民收入结构、消费结构不相符合,由此住房的平均价格会出现结构性上涨。从上述三个因素分析,近年来的房价上涨是有其必然性的,基本上是合理的。它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作用,这恰恰是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上升的标志之一。上海市1996 年到1999 年三年中房价平均下跌了25%,现在房价上涨中的相当部分,可以看作是一种价格反弹。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一定的时期内,房价时涨时落是正常的。特别是我国尚处于不发达状态,随收入增加、需求拉动、住房品质提高,环境改善,从中长期发展趋势看,商品房价格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也是必然的。只要房价不是大起大落,就不能认为是“泡沫经济”。
其次,也应看到当前房价上涨的幅度过大,的确也隐含着一定的所谓泡沫现象,值得引起注意。一是,土地使用权价格涨幅过大,引起楼板价上升。上海中心城区90年代土地价格仅为300万至400万一亩,目前已上升到800万至1000 万一亩,土地成本分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就达四千多元,市中心的地价则更贵,加上建安等费用,房价自然也就不菲。二是,供求结构暂时失衡,住房销售面积大于供给面积,供不应求拉动房价上涨;同时,在供给结构中,高档房偏多,中低价住房短缺,也造成住房平均价格上升过快。三是,开发利润期望值过高,在住房旺销、供不应求的情势下,有些开发商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任意抬高了出售价。四是,人为炒作过多,如开发商生造概念,虚假宣传,欺骗顾客,哄抬房价;再如过份夸大申奥成功、申博成功、加入WTO等效应,预期房价会大幅度上涨,误导消费者,乘机抬价出售等。这些都是房价上涨过快的诱因,当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对房价上涨要作具体分析,应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待,既要肯定其合理的成分,又要看到其不合理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抑制房价上涨过快,避免房价大起大落。
房价与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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