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05 年 3 月 17 日起 ,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将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0 。 9 倍(即可下浮 10 ﹪),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这意味着一直实行优惠利率的住房按揭,将不再享受优待,取而代之的是银行在下限管理前提下的自主定价。
以 5 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 6 。 12 ﹪的 0 。 9 倍,即 5 。 51 ﹪,比现行优惠利率 5 。 31 ﹪高出 0 。 20 个百分点,上限则完全放开,即理论上银行可以将住房按揭利率无限提高。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 3 月 17 日 之前已签订按揭合同者,房贷利息还是按旧利率执行,从明年 1 月 1 日起才开始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也相应提高: 5 年以上(含 5 年)贷款利率从 3 。 78 ﹪搞高到 3 。 96 ﹪; 5 年以上从 4 。 23 ﹪提高到 4 。 41 ﹪。
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年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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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类 |
贷款其准利率 |
原自营住房贷利率 |
调整后房贷款利率下限 |
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 |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
5.22 |
4.95 |
4.70 |
-0.25 |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
5.58 |
4.95 |
5.02 |
0.07 |
一至三年(含三年) |
5.76 |
4.95 |
5.18 |
0.23 |
一至五年(含五年) |
5.85 |
4.95 |
5.27 |
0.32 |
五年以上 |
6.12 |
5.31 |
5.51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