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期限已满,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搬出后再卖房,但应当给承租人留出一段合理的搬迁时限。若承租人在合理时限内拒不搬迁,并且要求再续签租赁合同,出租人可诉请法院予以解决,也可以交上述情况向买受人说明,买受人若仍愿购买的,你即可以出卖该房屋,然后由买受人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那么出租人无权为了出卖房屋而要求承租人搬迁,此时出租人只能向买受人明示该房屋已出租。若买受人仍愿意购买该出租房,双方可以成交。成交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受人即为新的出租人。《合同法》第1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新的出租人除具有正当理由可要求收回出租房外,承租人在原租赁期限内仍有继续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