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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缴交比例有什么规定?
编辑:
邓州楼市网
2002年07月24日00:00 来源: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郑州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公有住房出售时,多层住房(7层以下,含7层,下同)、高层住房(8层以上,含8层,下同)分别按售房款的20%和30%由售房单位缴交;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缴交。
(2)多层商品住房、高层商品住房出售时,购房人分别按售房款的2%和3%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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