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有:
(1)制定业主管委会章程,代表该物业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决定选聘、续聘或改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
(3)审核物业管理公司测算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费标准,有权请物业管理公司对核算办法进行说明,与物业管理公司讨论、协商、修改,使费用标准能为全体业主所接受,然后经过表决形成决议由物业管理公司下发执行。
(4)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有关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5)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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